嘉義縣民雄鄉公所-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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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調解聲請
聲請調解前請先閱讀以下說明:
一、
民事相對人地址需為民雄鄉。
二、
須年滿18歲(以實歲計算)之成年人始可聲請調解;未年滿18歲之國民,需由法定代理人(一般係父、母皆要)聲請調解。(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有行為能力,可以聲請調解)
三、
系統確認無誤後,將會發送聲請確認信函(E-Mail)至您的信箱。請於調解當日將相關證物文件影本(如契約書、地籍謄本、建物謄本等;若為車禍案件需提供行照)及聲請人(含共同聲請人及代理人)身份證明文件(當事人若為公司請提供盈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身份證件)影本送交民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併卷。調解當日仍需提供身份證件正本及印章。
四、
線上聲請調解之聲請人(含共同聲請人及代理人)身份證影本及相關證物文件影本取得需經當事人同意,非法取得者由聲請人負責。
五、
如為車禍案件;因其車主亦為當事人,調解當日車主亦應參與調解;如無法參加亦應攜帶該車輛行照、車主身分證或駕照及印章,特別全權委任予駕駛人代理或另覓代理人。
六、
無法收到E-Mail時,請先查明是否被您的郵件主機判定為垃圾郵件而遭擋信,或被另存於垃圾郵件信件匣中,若還是有其他問題請洽民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(05-2262101轉173) 地址: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。
七、
本所原則上每上班日上午為排期調解日,遇有颱風等停班停課等調解日將延至次上班日。
若於 Outlook 中開啟「聲請確認信函(E-Mail)」,有時會因電腦軟體環境影響,導致認證連結點選失效,建議點選後,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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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案號查詢確認是否已通過認證;若無法由 Outlook 啟用,建議使用另外的郵件軟體,或嘗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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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若還是有其他問題請洽民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(05-2262101轉173)。